王石川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据江西官场多位人士向记者透露,姚的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主要在于“房腐”。(4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姚木根本有十多处房产,其中仅北京的一套房产,就被估值一千多万元,而他在个人事项报告表上只填一套房产。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心虚,不敢实话实说;二是狂傲,认为随便填填就可应付过关。孰料,中央巡视组不仅将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调出来,更详细核查。
现实中,也存在不少“姚木根”。比如,已经服刑的广州“房叔”蔡彬,有住房20多套,但向组织申报财产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时刻意隐瞒。比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这些案例都在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完善的地方不少,抓落实的力度尤其要加大。
我国早就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效显著,但从现实反馈看,也存在制度性漏洞。比如,只申报而不核查,导致一些官员得以弄虚作假,象征性地填写少量财产,而这些财产往往在安全范围内。不过,中央已经发现了这一弊端,正在努力修补。去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这透露了两个信号,一是必须如实申报,而是申报不实要担责。
类似的制度建设并非单兵途径。中央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还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也强调,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一系列新动作正在助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如此,包括“房腐”在内的形形色色腐败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