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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奉化危楼事件说明什么?

施平

2014年04月09日16:34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奉化危楼事件说明什么?

居民住宅楼突然垮塌,成批危房出现裂缝……群众生命财产面临重大威胁。危局之下,政府的治理能力才显本色。

4月4日发生的奉化危房倒塌事件造成1死6伤,仍在善后处置中。如何把群众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解决住宅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一道现实考题。

危楼坍塌伤人性命,偶然中有必然。奉化倒塌楼房早在去年被评为C级危房,同小区多栋楼房出现开裂已有较长时间,然而维修加固迟迟未能落实,这被视为造成本次悲剧的直接肇因。究其根本,维修责任不明确成为给安全加固的“拦路虎”。同样,在楼房坍塌后,相关赔偿责任也纠结为一团乱麻,横亘在政府与失房居民之间,形成新的矛盾。

一栋危楼的倒塌,考验的是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但更是包括合法化、规范化、一体化治理能力的综合考验。妥善安置群众,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疏散其他危房中的居民,成立事故调查和善后小组,这些工作都是必要和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而在处理更为关键与核心的追责问责以及清查整治、消除隐患等问题时,治理者必须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

作为社会治理主体,政府是所有社会风险的最终兜底者,在监管中的失职必然造成事后处置的被动,而动用政府自己的钱为类似事件买单,实际上是混淆责任,让全体纳税人为真正的祸首背黑锅,同样不足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合规是最基础的制度框架,从这一框架中找到行政作为的空间,才能化被动为主动。

危房维修与倒塌后赔偿责任有法可依。从有关法律法规和过去的处理办法来看,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危房坍塌更是事涉建筑结构等质量问题,其责任期限与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同等,而我国一般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远远超过奉化危楼实际使用的20年时间。奉化倒楼事件的特殊性在于,涉案开发商多年前已解体,然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公司分立后其债务等责任依然延续。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可以让当事人走法律程序,对于危房处置,由于已经危及生命财产,来不及走司法途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果断介入,督促责任方预支或从公共房屋维修基金中垫款,先消除安全隐患,再明确责任的具体承担人。

奉化倒楼事件,也对我国住宅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近五年来,各地多有发生居民住宅楼倒塌,给群众带来严重生命财产损失。有媒体报道称,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如今,这些良莠不齐的建筑已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以奉化倒楼为例,建房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监理制度,同小区内楼面成批出现开裂,倒塌楼房现场图片显示承重梁钢筋稀少、砖石呈粉碎性坍塌,足证当初建造时就埋下了质量隐患。正鉴于此,一些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住宅质量整治和全面检查措施,国家住建部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清查在建住宅质量。防患于未然,仍需要住建部门痛下决心,参考国内外有关经验,对存量中可能有风险的住宅居民楼进行一次全面安检,让居民心中有数,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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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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