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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廉政账户须完善制度设计

汪文新

2014年04月01日09:07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廉政账户须完善制度设计

“5910”,是“我就要廉”的谐音。今年年初,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礼金礼品上交制度:公职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湖南此次开辟“廉政账户”通道后,岳阳的“5910”账号上,2个月内被存入87.4万元。(3月30日《法制周报》)

时至今日,“廉政账户”已经算不上新鲜事物了。早在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就在全国首开了“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旨在“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此后,这一举措被当成反腐倡廉的新举措,由宁波到全省乃至全国,迅速普及开来。

值得一提的是,“廉政账户”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质疑者认为,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上好坏,不能说明犯罪的事实不存在。二来,“廉政账户”恐成为贪官们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有的腐败分子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可能将受贿款往账户里一塞了事。

在笔者看来,湖南此番设立“廉政账户”,不是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而是设置“防火墙”。平心而论,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并非出自本意,可能是碍于情面,可能是迫于压力。收受财物后,他们的内心其实惶恐不安。设立“廉政账户”让公职人员将财物存入,可让他们体面地释放自己的内心压力,回归正常的生活。更何况,“廉政账户”并非反腐防腐制度建设的全部,而只是一种补充。它作为一种内部的监督和处理,从微观上来说是一种体谅人性弱点的做法,会有助于社会个体的自我完善。

这就提醒我们,开设“廉政账户”必须完善制度设计。一是要让这一制度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如规定是否说明违规所得来源、违规所得来源性质是否为被动受贿、受贿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将违规所得全部上缴等。二是要建立与“廉政账户”相配套的奖惩制度。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之一,我国的反腐倡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种制度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在此语境下,制度约束、透明公开、群众监督、司法独立、媒体曝光等等一个都不能少。而只有当这些制度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反腐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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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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