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思锐
3月26日,海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要求试点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单位,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行政机关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必须在6月底前,做到人财物全面分离。(详见3月27日本报头版)
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旨在提高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制度,但在客观上却束缚了民间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社会组织游离在合法的体制之外;另一方面,“双重管理”之下的一些社会组织“被行政化”,甚至成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院、小金库”和“二政府”,饱受公众诟病。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刻不容缓。此前,省民政厅决定简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这次又试点脱离方案,就是为了给社会组织松绑,探索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治理途径。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架构,更是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有益补充。对这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无疑将极大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但是管理松绑之后,这些社会组织怎样才能“生得下、活得好”?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首先要让社会组织“硬起来”。当前,我省的一些社会组织,还存在着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过度行政化以及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社会组织要“硬起来”,不是要做“二政府”,而是充分发挥其组织自律、自我调节和社会协调的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枢纽”作用,以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为出发点,以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三维有机互动为重点,加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发展格局。
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行业协会自身的管理。毋庸讳言,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扯虎皮作大旗,泛滥发展、缺乏监管,滋生乱评比、乱培训、乱收费等现象,既浪费社会资源,加重社会负担,还损害政府公信,容易滋生腐败,如一些慈善基金会就饱受公众质疑。社会组织“宽进”之后,更要加强立法,完善监管。要将严格监管与培育发展并重,这是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关键。同时还要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打分定级,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准入、运行、退出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将行政权能向社会延伸、细化。各类社会组织植根于公众,是承接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增强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只有政府不再包揽一切事务,推动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将众多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社会职能向社会组织分离和转移,“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