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明
3月17日《成都商报》报道,为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国企纪委书记的选拔、分工、薪酬、考核等多个层面,保证纪委书记敢于、善于监督国企一把手。其中,纪委书记人选不再由企业提名,最为引人注目。
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该被监督;权力越大的,对其监督也该越严。这其中的道理,很浅显。但现实中,监督问题却未能很好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尤其困难。2012年以来,成都市查处5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
“如果有一个得力纪委书记监督我,我可能就不会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被查处后,部分人可能生出类似懊悔,但尚在台上嫌监督碍事的人,也大有人在。对于自觉接受监督的领导,谁来监督差别不大;而对那些千方百计拒绝监督的人来说,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结果却可能大相径庭。
在目前人事制度下,纪委书记由企业提名,很大程度是企业一把手说了算。如果一把手不喜欢监督,那么,坚持原则铁面无私的人,恐怕很难进入其选择视野。同时,我国是人情社会,领导从很多人中选择自己,很容易被认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对‘恩人’不留情面地监督,不会被认为是忘恩负义吧?”有了这样的心理包袱,监督的效果能理想吗?更为重要的是,既然让谁当纪委书记企业可以说了算,那么,企业想不让谁当,应该也不难。当监督超出企业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容忍限度,“换人”便可能成为企业选择。这样的氛围下,很难指望纪委书记放开手脚搞监督。
现在好了。根据《意见》,“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职位出现空缺时,不再由企业提名,而是由市国资委提出人选”。这样的规定,让纪委书记摆脱了对企业特别是一把手的“依附”,监督从此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同时,国资委对纪委书记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薪酬,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评优评先和职位等规定,让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成为评价纪委书记能力、业绩的唯一标准。这有利于增强纪委书记们的责任感,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一些地方、领域对一把手监督不力,原因很多,所以,“纪委书记不由企业提名”,未必对每家企业预防腐败都能立竿见影。但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举措和其他措施共同发挥作用,对于遏制腐败会有一定作用。如果它被之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那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广,就是有关部门下一步要做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