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开出了首张罚单,向第一家被查处的违法单位北京宏翔鸿热力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北京宏翔鸿热力有限公司的锅炉没有在排放烟气的喷淋降水的脱硫环节当中加入足够的碱性物质量,以至于二氧化硫严重超标。(3月16日央广新闻)
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实施。这部突出“重典治污”的大气防治条例,寄托了许多人关于空气治理的期待和希望。北京市环保部门也并没有让公众失望——很快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虽然只有10万元,但责令其“3日内完成整改”的要求还是能够让人感觉到其要求的严厉之处。
当然了,因为是“首张罚单”,似乎也就有了一些争议。比如,有网友问,全北京市的热电厂中,难道只有这一家是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吗?也有网友问,对于一家热电企业而言,10万元的罚单,是不是有些像毛毛雨?还有网友质疑,这张罚单,能够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吗?……然而,在笔者看来,既然《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开始实施,开具第一张罚单,也是早晚的事。因此,“首张雾霾罚单”既有实际意义,也有标志意义。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北京“首张雾霾罚单”罚向了企业,相较于去年年底辽宁省将所有的“雾霾罚单”全部罚给了地方政府的做法,处罚当事企业的做法是科学而公允的。要知道,让地方政府交罚单,就是让全体纳税人交罚单,而缴来缴去,也就变成了老百姓的罚款。
直接对热电厂开罚单,是对污染的直接宣战。据笔者了解,在北方供热基本都是由燃煤提供暖气。而热电厂能不能对排出的烟气进行“脱硫脱硝”的处理,也便成了是不是能够产生粉尘和污染颗粒的决定性因素。许多热电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并不进行环保处理。因此,北京市环保部门开具的这张罚单,无可指摘,也将更具有震慑力。
对于“雾霾罚单”,公众最大的期待是,权力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执法。环保部门开具雾霾罚单,是典型的“行政处罚”,因此,公众更担心的是会不会遭遇寻租,会不会选择性执法。这并非危言耸听。前段时间,某环保局局长“分分钟搞垮一家工厂”的叫嚣,犹在耳畔,因此,约束行政处罚权力,也就必然不容忽略。
治理雾霾,需要行政权力;但是,正如孟德斯鸠所讲,“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一部法律、一个制度赋予一个政府部门新的权力之时,我们就必须要考虑好防止这项权力滥用的问题。事实上,规范开具“雾霾罚单”的权力,不是让环保执法权唯唯诺诺、畏首畏尾,而是为了更好的治理雾霾,更好的保护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的空气,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力和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