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甲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之后,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组织和行政法规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力日益明确,在行政行为的规范化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长期积习,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其结果是,政府权力不断扩张,本该由“市场之手”解决的东西,政府也伸出权力之手抓住不放,设定审批。政府权力不加以规制,任其无限膨胀,政府本身不能承受其重,还会抑制社会活力,同时也为权力寻租和腐败埋下祸害的种子。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明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责范围,为政府权力划出边界。它告诉社会公众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正如李克强总理走马上任时所说的,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法治化的重要一步。法治的基本要义是,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老百姓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不能干涉。权力清单制度说穿了就是将政府的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用公开的规定将政府的权力一一列出,超出清单之外的事项政府不得擅自伸手。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还是预防腐败、实行阳光行政的“良药”。 阿克顿有句广为人知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根源就是权力的乱用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没有一样不是权力没有限制造成的。反腐首当其冲是限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范围,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人民群众知晓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边界,了解行政权力具体运作方式,将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的权利落到实处,将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上,中央政府已作出了表率,去年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我们期待权力清单制度在各级政府中尽快得到落实,把权力关进实实在在的制度笼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