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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当存敬畏心

宛诗平

2014年02月22日13:34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为官当存敬畏心

 

  近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要求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这样的要求,有的放矢、掷地有声,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领会深意,认真践行。

  敬畏,词典的解释是“又敬重又畏惧”,指的是人们在面对庄严或崇高的事物时一种谨慎、尊敬的情绪和态度。“敬畏之心”就是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又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接受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心存敬畏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

  敬畏法纪,就要视法纪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制的神圣,畏惧纪律的威严;就是要明白法律至高无上,纪律不容违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的特权;就是要多一些自律、自省,不断用法纪的尺子丈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只有这样,才能把对法纪的敬畏,内化为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秉公用权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

  敬畏组织,最重要的是恪守对组织的忠诚。组织之于党员干部,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一个人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勤奋和努力,但更重要的则是要靠组织培养和同志们的支持。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组织原则,认识到自己不论能力多强、职位多高,都不过是伟大组织中的“渺小”一员。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永远保持对组织的忠诚,不搞特殊、告别特权,不搞“小圈子”,自觉维护大局与团结,坚决抵制歪风与邪气。

  敬畏群众,就是要牢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永葆公仆本色。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敬畏群众,就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常怀感恩之心、百姓情怀,真正以人民之心为心,以群众之愿为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干事创业的丰碑真正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又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实践证明,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心存敬畏,才能弘扬优良作风、永葆先进本色;无所敬畏,则难免败风丧节、胆大妄为、滥用权力,甚至走向腐败堕落的深渊。真诚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以临深履薄的心态行使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严守行为边界,以优秀的品格、优良的作风和出色的业绩,为组织增光,为事业添彩,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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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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