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昨日报载,广州市人大代表丘育华建议把小学入学年龄规定从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调整到下一年的2月28日前满6周岁。这样一来,将使原来因出生时间在8月31日之后而导致入学时点相隔近一年时间缩短为半年。
将入学年龄“一刀切”确定为8月31日以前满6周岁,当然不科学,晚一天就晚一年让很多家长想不通。可问题在于,如果把入学时间推迟到12月31日或者来年的2月28日,来年1月1日或者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孩子怎么办?他们不是面临同样只比规定时间晚一天,就不能入学的问题吗?而为了赶在规定时间出生,一些家长提前剖腹产的情况,不是同样会发生吗?
显然,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则是实行弹性入学制。比如,美国的小学入学就实行弹性入学,允许5至7岁的孩子的监护人,根据孩子的身心和智力发展情况,自主选择入学时间,这可以避免“一刀切”产生的把适合上学的学生拒绝在校门之外、把不太适合上学的学生赶进校园的情况——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法》允许家长可把孩子上学的时间推迟到7岁,但真正推迟孩子上学的家长并不多,以致有大学教授针对“男孩危机”的问题,提出推迟男孩上学两年的建议。必须注意的是,在有的孩子可在5岁就入学的情况下,还有的孩子到7岁才具备上学条件。
对于弹性入学制,我国多年前就已展开研究,但却不了了之。原因有二,一是受《义务教育法》的限制,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要实行5至7周岁弹性入学,必须修订该法,对弹性入学进行明确界定。也许有人会认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入学必须达到6周岁,但从法律执行看,实行的就是必须在入学日达到6周岁。
二是受社会“早出人才”观念的影响。弹性入学制给监护人以较大的自主权,这要求监护人有较强的理性,不一味追求让孩子“早上学”。我国目前存在“不输在起跑线上”的错误观念,如果实行弹性入学,很有可能出现孩子一满5岁,就争着上学的情况。事实表明,现在有的孩子赶在8月31日前出生顺利在满六周岁时就入学,在班级里年龄偏小,甚至比有的同学小一岁,有不少在学习上处于劣势,既影响学业,又影响升学与就业。
笔者赞成从扩大学生选择权出发,打破“一刀切”入学年龄的限制,希望有关部门启动修订《义务教育法》,对此给出明确说法。但是,用好选择权,也需要家长恢复理性,要立足于孩子的终身发展,来关注孩子的教育,而不能对于孩子的成长急功近利。
(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