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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带病提拔”须拔病根

朱海兵

2014年02月18日13:30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带病提拔”须拔病根

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布“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情况,去年全省有14名带病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追究,4名违规破格提拔的有关责任人受到查处。

“用人关乎兴亡”。其实,早在2002年出台的《干部任用条例》就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这把“利剑”一直高悬着,却在一些地方很少真正用起来,选错人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于是,一些“伯乐”不管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反正都不“蚀本”,乐做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有的甚至暗箱操作大肆渔利,结果导致“带病提拔”、“火箭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时有发生。中组部的一项统计显示,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

治病须治根。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真正激活“失职倒查”这一关键点。中组部最近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不过,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到头来还是“稻草人”、“纸老虎”。倒查机制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还必须确保干部任免的公开透明。

一方面,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记录在案,哪个环节出问题,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避免推诿扯皮或让集体“埋单”,敷衍了事;另一方面,要将选拔过程晒在阳光下,在各个环节引入群众监督,从而有效预防权力封闭化运行可能带来的用人腐败,拔掉“带病提拔”的“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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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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