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雍
一家百货大卖场开业,适当地庆贺一番,是理所当然的事,没有谁会对此说三道四。
但这家大卖场的庆贺方式之一,是大量燃放爆竹。于是,大卖场周边一时间烟雾滚滚、噪音震耳,让人好不烦恼。且不说在并非农历除夕到元宵节这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违背西安市有关地方法规的违法行为,联系前一向西安市民为雾霾所困、所苦的现实,大卖场开业如此行事,也是毫不顾忌公共利益的缺乏社会公德之举。
想不到的是,面对着电视台记者的质疑,大卖场的负责人居然从容不迫,振振有词,他不但毫不认错,而且还摆出一副很有学问的样子奢谈文化,给自己的既违法、又缺德的恶劣行为,披上了一件“尊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漂亮外衣。
事情果真如此吗?
不错,作为在生活理念影响下采取的生活方式、形成的生活形态,燃放爆竹的确应该划归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但是,所有的文化形态,不管是源于我们自己的传统、还是打从异国他乡舶来,都无一例外地有着精华和糟粕之分,继承传统文化也好,汲取外来文化也罢,都缺少不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这么一种严格甄别的程序。故而,我们不妨对爆竹的前世今生,进行一番简略审视。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燃放爆竹,是通过火烧竹竿发出“啪啪”的爆裂声驱鬼辟邪,后来又把使用范围拓展到敬神、祭祖等活动,用以营造热烈气氛;在人类对自身以及大自然都缺乏深刻认知的蒙昧时期,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也曾对抚慰早期中国人迷茫的心灵,发挥过积极作用。至于后来,中国人发明了火药,爆竹也随即升级换代,这似乎并非我们的光荣,针对此,鲁迅先生曾尖锐批评道:“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特别是经历了数千年的进化以后,今天,还有多少人把燃放爆竹驱鬼辟邪看成是必须呢?不错,营造热烈气氛的功能,爆竹直到今天依旧具备,但产生的负面作用则是污染空气、制造垃圾、引发火灾、伤人毁物。很显然,在科学昌明的今天,燃放爆竹已经成为一种属于糟粕的文化形态。西安市的有关法规,才从最初的严格禁放改变为现在较为缓和的限放。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可那位大卖场的负责人,不但连这样的法规底线也要肆无忌惮地突破,而且还理不直却气壮地胡说八道,对这样公然挑战法规的行为,难道就没有惩处的办法吗?
春节将至,又到了可以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那十几个日日夜夜。但是,着眼于我们这个城市的安全和清洁,大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能不能尽量加以克制呢?毕竟,达到快乐境界的途径还很多,我们理应择善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