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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一把手”分权理应融入民意监督

张海英

2014年01月27日14:48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一把手”分权理应融入民意监督

在推进分权改革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对“一把手”分权,不能简单地一分了之,而应该合理设计分权制度,并在分权之后有效监督每一项被分解的权力

在党政“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记者关注到,本月以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据悉,该做法在国内多个省份都曾有过尝试。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权力越集中越容易腐败,这是一个共识。据中纪委官员介绍,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一把手”之所以容易腐败,与权力高度集中有很大关系。如今多个省份尝试对“一把手”分权,是想把集权体制变为分权体制。

从报道来看,广东省早在2010年便提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但是否所有基层政府和所有政府部门都真正做到了对“一把手”分权,还需要全面审视。而其他省份尝试分权的效果如何,则需要调查摸底,看“一把手”是否真正放权;各地在分权改革中发现哪些问题,也需要总结教训。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分权改革基本属于自我尝试,在全国不是一盘棋,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化。有的地方分权改革的步子可能大一些,而有的地方改革的步子小一些。因此,如何科学分权还应该进行顶层设计,整体推进,让分权改革尽快步入正轨,以减少“一把手”腐败等问题。

但在推进分权改革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对“一把手”分权,不能简单地一分了之,而应该合理设计分权制度,并在分权之后有效监督每一项被分解的权力。比如说,以前“一把手”在财务审批上是一支笔,如今把财务审批权分解给某个副职,也要防止该副职掌权之后出现腐败。

也就是说,腐败是和权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腐败极有可能随着分权而转移——从“一把手”的身上转移到其他领导的身上。对此担忧,有专家指出,“一把手”不直管不等于甩手不管——“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权,但要承担起监管责任。这一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一把手”和副职同时腐败呢?

因此笔者认为,科学的分权,不仅是把“一把手”的财务权、人事权、审批权等分解给几个副职,还应该把相关权力分解给民众,让民众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把手”和副职同时腐败。进而言之,不仅要在领导班子中推行民主决策,还应该让重大事项的决策征求民意。

我们要意识到一点,对“一把手”分权,不能仅仅是几个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权力调整和再分配,这样的分权意义是有限的。只有在更高的意义上进行分权改革并施以更加有效的监督,才能释放出更多正能量,比如,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可以吸收民智,也能避免个别人掌握拍板权后造成决策失误、腐败等问题。

而且,不管权力怎样分配都需要真正的监督。以前的监督重点可能是“一把手”,分权之后应该监督掌握相应权力的官员,即监督范围扩大了。那么,仅靠目前的监督机制能否防止相关官员腐败?值得思考。在笔者看来,既要在决策环节推行真正的民主决策制,更要适时公开实权官员的财产以预防腐败。

对“一把手”分权,无疑是一种进步,解决了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但是,分权之后仍会出现反腐的新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分权仅是深化反腐的开始,反腐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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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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