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在即,正当一些人谋算着以过年送“利是”的方式和领导干部套近乎的时候,广州市纪委出台了有关利是的明确禁令:领导干部的礼尚往来应遵循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对于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的任何钱物,都不能收取,利是也不能例外。领导干部可以给管理或服务对象的晚辈派发利是,但如果收取他们的利是,哪怕一分钱,都是违规。
“利是”是广东地区的一个过年风俗,就是由长辈向晚辈发红包,以预示新年吉祥。但过去一段时间,这个民俗被不少别有用心的人用作向领导干部行贿的手段,一些有求于官员者,就以这种方式,金额不等地向官员家属送礼,以此换取利益。变味严重时,有的官员甚至不惜降低身份,不顾颜面,亲自收利是,在金钱诱惑面前,甘愿充当行贿者的“晚辈”。
“利是”本是小红包,但在权钱交易的恶习下,变味的“利是”则蕴含了大猫腻。广州市纪委这一禁令,体现了反腐败工作抓大不放小、防微杜渐的思维,有助于净化节日氛围,更有利于教育官员、预防腐败。
不过在笔者看来,光是禁止领导干部收取下属或管理对象的利是,还远远不够。一是现在公权力分布广泛,权钱交易或者行贿受贿,早已超越了简单的上下级单向关系,现实中,也不乏领导干部向下级官员行贿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例,说白了,只要权力存在,就有可能寻租,不管寻租关系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二是现在很多行贿行为,并不发生于典型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事后行贿、远期寻租、间接行贿等现象时有发生。
有鉴于此,我认为,纪委不仅要禁止领导收取下属和管理对象的利是,而且要禁止领导干部收取除亲属外其他任何人一切利是的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收利是是一种民俗,如果完全禁绝,是不是不合情理?在我看来,一个人既然选择了当官,就意味着他必须放弃部分权利和自由,必须赋予其更多义务,比如接受公众监督的义务、放弃收礼的权利,等等。
从中国官员腐败的发展轨迹来看,正是现实中的很多小礼小利,比如一包烟、一个小红包,逐渐腐蚀、动摇了官员的信念和行为规范,以至于最后发生大的腐败。如果从禁绝官员利是这一貌似“不近情理”的制度开始切入,建立一种防微杜渐的反腐机制,才能真正做到防腐绝无小事,反腐常抓不懈。
(作者陈杰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