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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用人导向体现政绩观转向

艾丹

2014年01月22日15:53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用人导向体现政绩观转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亮点不少。选人用人标准的修订,完善了科学的干部选用机制,明晰了认可哪类人、选用哪类干部,也可视为政绩观的一种导向。

新的条例明确规定不“以票取人”、不“以分数取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工作实绩的考察上,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可持续发展的指标,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此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都被列为党政部门干部选拔考核的重要指标。这种新动向,透露出我们党在选人用人上更加唯实、更加科学;这种新改变,也是政绩指向的一种自我修正和调整。

一票之差,一分之差,有时候就能决定一个人的升迁去留。然而,在很多具体的岗位和工作中,票数、分数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民主推选,并不等于“以票取人”;公平竞争,也不等于“以分数取人”。发扬民主,公平竞争,杜绝少数人说了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是需要的,但实践操作中也出现了“唯票是从”、“唯考分是从”的现象。围绕票数,一些人挖苦心思动脑筋,拉“利益票”、“感情票”,一些投票者也甘于守中庸、做“老好人”。真干事、敢碰硬的同志,反而会因此丢选票。晋升凭考分,使得“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

改变“以票取人”、“以分数取人”的情况,正是在尊重民主和公平的基础上,强调干部实绩,强调德才兼备、综合考量。不让选票和分数代替对干部的评价,不错过任何一个为民办实事、敢闯敢试的好干部,这也是在鼓励更多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勇做改革的践行者。

选干部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群众的认可度,群众的满意度,理应成为选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指标。细数近年一些官员雷语,无不透露出一些为官者群众意识不强,权力观模糊。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提高群众意见对干部选拔的决定系数,实际上是在提醒每一个为官者,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我是谁”、“为了谁”。

对干部的评定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政绩指挥棒。注重有质量的经济增长,看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指标,正是切中了时代的新诉求,百姓的新寄望。要真正读懂群众对优良空气的渴望,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有质量的生活的向往,干部任用和政绩导向就必须有新的体现。

考量一个干部,并不在于做多大的官,而应该是能为群众办多大的事儿。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调整用人导向,从制度上进一步扭转政绩观上的偏差,必将释放出更大“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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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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