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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监护权可暂时剥夺 也应及时恢复

王心禾

2014年01月22日13:5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监护权可暂时剥夺,也应及时恢复

1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东曲江十村7岁女童死于家中。警方初步判断该女童是在家中因饥饿致死,其母现已被警方刑拘,疑似患精神疾病。当地警方了解到,该女童从未上过幼儿园及小学,其父母离异,平时邻居也很少能见到她。警方表示,目前仍需对死者母亲做进一步的精神鉴定,女童最终死因需尸检后方可确定。媒体获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具体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出台(1月21日《新京报》)。

继去年“南京饿死女童案”之后,西安再爆疑似案件,令人心痛。害死孩子的不是外人而是孩子父母,更让人唏嘘不已。孩子不仅是家庭的孩子,也是社会的孩子,从这个角度,政府对不合格的父母的监护权作出限制,是必要的。对孩子来说,未必不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孩子与父母的天然感情,决定了父母应是守护好自己孩子的最佳人选,万不得已的情形下,被剥夺了这一职责(监护是父母职责,而不是可以放弃的权利),制度上仍需为恢复正常监护关系保留必要的亲情联系。新浪调查数据显示,92%的参与者赞同“我国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对于有能力监管好而不去尽责的“不靠谱”家长,剥夺监护权,让他们感受失子之痛,意识到为人父母责任重大,反思自己并改进到位,应是这一政策获得支持的主要理由。不过,既然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未成年人更健康成长,既然父母是守护孩子的最佳人选,那么,“既要治病也要救人”就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在父母的行为影响到孩子正常成长的情形下方可剥夺其监护权,同时,监护权被剥夺的父母,如果能够“悔过”改好,仍应把监护权及时还给父母。剥夺监护权,对于现代文明社会的家庭,很残忍,但现实告诉我们,剥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因此,这种切肤之痛,需要制度建设部门把握分寸,即便被剥夺,也能让父母定期见到自己的孩子,燃起他们心中父母之爱,向往天伦之乐而努力团聚,这应是政府和全社会乐于看到的。

相比南京的乐燕,西安事件中的母亲,有更多的无奈。对于这类客观上无力照顾好自己孩子的父母,政府则需从眼前和长远两方面出发,综合衡量孩子家庭其他长辈代为监管的条件,具体补足缺憾,让孩子尽可能在各自家庭环境下顺利成长起来。比较实际的问题,是农村的留守儿童,父母不在他们身边,真正行使的监护职能也是缺失不完整的,这类的情况并非短期也不是个别,监护责任如何能落实,也需政府关注。对他们,政府不应一味地剥夺、惩戒,投入资金和人力,解决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升学问题,更为有效。让这份亲情不因地域、身份划分而阻断,不因经济条件不同而减了分量,是孩子们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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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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