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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创新

——三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2014年01月21日13:4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重大部署,为各级纪委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提供了内生动力。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双重领导体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查办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同级监督忌讳多、一把手腐败不好管,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等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严重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关键要靠制度、靠改革、靠创新。

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将使党委、纪委对执纪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有效。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细化和深化。查办案件是纪委履行职责最主要的权力之一。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就会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有利于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腐败犯罪。干部管理是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他们更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中央对派驻机构作出的重大改革。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等要求,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党内职务所肩负的职责,增强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在巡视制度方面,提出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创新巡视方式,创新组织制度、加强巡视力量、探索专项巡视,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等要求,有利于巡视工作不断深入,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统筹协调、循序渐进,从简单的说起,从容易的做起,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坚决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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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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