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济
“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干部学历档案不得涂改造假,干部岗位设置禁止因人定条件……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一经发布,就引来舆论广泛关注。其中一些条文直指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问题,经媒体“翻译”后而广为人知。
媒体热捧、网友点赞。有人称,这是因为《干部任用条例》直指官场淤积多年的沉疴,直面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痼疾,并对症下药,开出良方。“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能不能把时代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既关系到改革成败、事业兴衰,更关系到民生福祉、群众利益。《干部任用条例》激浊扬清,怎能不让干部群众拥护?
一段时间以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裸官”现象。身为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却把自己的妻儿放在国外,自己则可随时“跳船”。这样的人,因没有后顾之忧,若贪污,往往无所顾忌;若被追查,往往逃之夭夭。“裸官”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裸官”进行严查严管,也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再比如,“火箭升迁”。27岁的副县长、22岁的团县委书记、25岁的女镇长……近年来,个别年轻干部的“火箭升迁”屡屡被曝光。如果是符合破格条件、满足程序正义、不拘一格降人才倒也罢了,偏偏这类现象背后往往存在裙带关系、买官卖官等黑幕。如何确保破格提拔的公开公平,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
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就不能回避矛盾、不能绕过问题。《干部任用条例》直面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这些痛点难点,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手术刀直指病灶。对“裸官”,直接将其排除在考察对象之外;针对“火箭升迁”,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针对“萝卜岗位”,要求公开选拔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针对“履历造假”,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问题抓得准而实,措施具体而有力。公众则拭目以待:是否能杀菌止痛、活血化瘀?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用什么样的干部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导向。《干部任用条例》不仅直面问题,也形成了正确的导向。坚持用好干部,突出“基层导向”,明确要求“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突出“群众导向”,把“群众公认度不高”列为六种不列入考察情形的首位;突出“正确政绩导向”,“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古人云,“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干部任用条例》确立正确导向、形成制度保障,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定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培养更多“好干部”,输入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