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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联合惩戒老赖是治本之策

刘武俊

2014年01月18日10:0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联合惩戒老赖是治本之策

老赖现象需要全社会治理。老赖规避执行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规避执行不良现象,也不能让法院一家孤军奋战,而要全社会总动员

近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举行“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八部门会签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在有关市场经济的各种口号中,“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无疑是最能彰显市场经济本色的口号。市场经济是最为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堪称市场经济真正的道德基石。诚实信用不仅是社会的优良美德,同时也是法律之道德底蕴甚至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信用是公民和企业立身之本,是其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愈演愈烈的社会信用危机问题,除了重视以崇尚信用至上为核心理念的道德教化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应当建构维护信用的制度,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

愈演愈烈的老赖现象是社会信用缺失的突出表征。欠债者花天酒地,讨债者濒临破产,站着借钱跪着要账,欠债者比讨债者还理直气壮,这种咄咄怪事折射的正是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和信用惩戒机制的短板。信用缺失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大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讨债骗贷等失信不端行为,给社会和民众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经济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一旦对老赖动真格的,失信行为就会明显收敛。2013年7月,最高法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出台后,威慑效果明显。截至今年1月15日12时,最高法官网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近5.6万名,166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义务。

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还需要大力彰显司法的权威,用司法的威慑力倒逼老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治理老赖规避执行问题,既需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也需要刚性的司法制裁措施。对于严重规避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的拒不执行司法裁决文书的老赖,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避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所应适用的不同制裁手段,情节轻微的,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移送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从根本上讲,老赖现象需要全社会治理。老赖规避执行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规避执行不良现象,也不能让法院一家孤军奋战,而要全社会总动员,法院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这次八部门联合发布《“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就是联手治理老赖现象的重要举措。

治理老赖现象需要八部门的联手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一样,建立老赖规避执行线索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奖励公众积极举报老赖的财产线索和藏身线索等。只有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遏制老赖规避执行的合力,真正让老赖寸步难行且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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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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