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2013年8月19日,有网友在贵州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留言,反映部分贫困大学生很难得到助学贷款,为继续就读带来了很大困难。直到近日面对记者采访,贵州省教育厅资助办主任周忆江才回应:按规定只需生源地政府盖章证明贫困生情况真实即可申请,贷款名额没有人数限制。(1月4日《贵州日报》)
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好的贯彻执行,其意义必然有限,甚至与没有制度别无差异。制度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只需要一个“章”,但现实中部分群众却很难得到,这本身已经说明制度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而教育厅在回应的时候,只是简单重申了“按规定”的内容,而没有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杜绝规定得不到执行的针对性办法,对群众来说,望梅已经不再止渴,无异于没有回应。
按照常理,如果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作为行动指南,面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第一步就是调查、了解、核实,看反映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属实,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第二步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若反映情况存在误解,则要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若反映情况属实,则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尽快解决群众的问题。第三步则是举一反三,制度规定不合理的要修订制度,制度没得到落实的,要采取针对性的办法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群众需要的是解决问题,是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教育厅则在回应助学贷款的规定,在列举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成绩,这显然是答非所问。这就说明一些相关部门还没有真正将群众的问题放在心上,同时也暴露了直面问题的胆怯。到此,其实我们已经不难理解在助学贷款的“好规定”面前,为何反映很难得到助学贷款的群众不是一个两个,而是“部分”了。如果问题到此为止,我们几乎也可以预见,类似的问题还将发生。
密切联系群众,需要一定的形式,但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只有真正尊重群众、为了群众,群众才会将心交心,从而才能够团结群众、依靠群众。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如果只是坐在办公室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机械执行中央规定,那就偏离了初衷,沦为了另一种形式主义。很好的一个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群众如果长时间得不到回应,或者得到的回应多是答非所问,慢慢的,群众也就会对这个“交流”失去信任。
面对群众投诉,政府相关部门不应该继续在“按规定”里打转,如果不直面实际问题,不直面规定执行被打折扣的现实,重复再多的“按规定”都是徒劳。制度得不到执行,根源在责任追究上没动真格。当然,有权动真格而不动真格的单位与官员,也应该被动真格地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