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记
自2009年8月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后,马俊飞最头痛的一件事便是藏钱。从呼和浩特到北京,马俊飞又是购房又是租房,在挥之不去的恐惧中,金条、美元、欧元、价值不菲的收藏品,逐渐堆满了两所房子,直至2011年6月案发。2013年12月底,马俊飞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述两罪赃款合计超过1.3亿元。以其任职的22个月计算,马俊飞每月平均受贿近600万元,每天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1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震惊全国的铁路腐败系列案件让人触目惊心,仅就马俊飞一人而言,其贪腐轨迹仍值得“典型性”解读。比如因为铁路运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一个定数,而且“狼多肉少”,2009年9月马俊飞上任不到一个月,便有行贿者找上门“成功攻破”;而且马俊飞的收贿和相关公司的行贿之间,已然呈现出典型的“契约腐败”特征,一些公司至案发前还在按月给马俊飞支付贿款……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真理”在马俊飞一案中再度被验证。
让人尤为讶异的,还是报道中的两个细节。其一,马俊飞曾向办案人员表示,有人拎着内存百万元的皮箱,直接放到办公室,不收就会被人视为异己,“上了贼船下不来”,只能任由金条和现金逐渐堆满房子。其二,面对巨额现金和金条,马俊飞自称“不消费,是为了将来轻判一些;不退赃,是因为不知道该怎么退,也无法退还。”从“上了贼船下不来”的自辩到“不知道该怎么退”的自欺,马俊飞分明又在拿“身不由己”的理由开脱。
类似的论调并不鲜见。所有的“被逼出来”“身不由己”的腐败,都能找出貌似冠冕堂皇的理由。马俊飞不是自欺、自辩的第一个,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再谈“身不由己”的腐败,不能仅盯马俊飞一人。那种认为只要官员个人品行和个人素质过硬,就能成为“攻不陷的堡垒”,就能绝对“行得正做得端”的想法,显然是低估了腐败的复杂性。比如马俊飞辩称赃款“不知道该怎么退”固然是低级的自欺欺人,但必须反思的是,马俊飞269次收贿超过1.3亿元,逐渐堆满两所房子,其间相关方面缘何一无所知、毫无作为?到底是相应的监督监管存在漏洞,还是相应的程序根本就是形同虚设?进一步说,和用官员的品行、素质“抵御”腐败相比,构筑起细密坚固的“制度笼子”,是不是更值得理想预期?
所以,不管是面对“最头痛藏钱”的马俊飞,还是其他言称“身不由己”腐败的官员,应看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的重要性,更应想方设法“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一句话,杜绝和避免“身不由己”的腐败,应该也只能采用源头治理的方式,让所有官员都“身不由己”地清廉。而做到这些,显然需要包括严厉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等细则严管措施,完善对所有层面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官员无处“藏钱”,更没机会、没胆量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