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因申请公开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遭拒,郑州公益人士赵正军将国家卫计委起诉至法院。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当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为由,驳回了赵正军的起诉。赵表示将上诉。(《北京青年报》12月17日)
2010年,原卫生部公布新的生乳国家标准,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25年”,有人愤怒的指出,这是“乳企绑架国标”的结果。因此,当赵正军于2011年12月向卫生部请求公布《会议纪要》遭拒,愤而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公布时,很多人对此寄予了厚望,希望法院的介入,能够对此有一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结果。
但是,法院驳回了起诉,理由是“害怕专家难以坦言”。这个理由,让人难以接受。
其一,我国的政务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说诸如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公务,也没有说这样的《会议纪要》是否必须公开。但依照常识,为制定生乳新国标而开的专家座谈(征询意见)会,对行政部门而言,是一种标准的公务活动,进而形成的《会议纪要》,也就是标准的公务文件。依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纪要》理应公开。
其二,专家直接向政府建言献策,应该基于其科学、理性、公正的专业知识和态度,根本目的是为了乳品安全、公众福祉。也就是说,其所有的建言献策内容都应该是客观公正、光明正大的,应该可以示人。
其三,如果“害怕难以坦言”就可以不公布,往后所有的不想、不愿、不敢公开的政务内容,是不是都可以此为由,不予公开?因为现在的政府决策,有几个不征询专家意见?而为了防止专家“难以坦言”,相关方面就可以漠视公众知情权,不予公布吗?
其四,退一步讲,一旦公布《会议纪要》,发言专家的意见都会一览无余展示在国人面前,对专家往后坦率发表意见会形成负面影响,那么,相关部门难道不会模糊处理具体专家的名字?这样不但能够保护相关专家继续“坦率发表意见”,又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岂不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