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宁
区域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是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尊重,合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还有助于促进“稳定税负”的税制改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对目前已有的优惠政策,要确定期限、限期取消,以后不再开新口子,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据了解,有关部门和地区目前正就此酝酿具体举措。
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笔者认为,区域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尊重。要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和法治原则。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普遍制度基础上的一种特别优惠措施,往往会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客观上助长地区发展的不均衡。
其次,区域发展规划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合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与政府审批紧密相连。比如,一个企业要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有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这些条件和资质又涉及诸多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很多企业无法拿到相关部门的审批资质,税务部门也会因为缺乏条件不予审批企业的税收优惠。可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简政放权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最后,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助于促进“稳定税负”的税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税收改革要“稳定税负”,也就是要保持宏观税负的相对稳定。一般说来,稳定税负的前提是稳定税制,增强税收政策的可预期性。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则表现为“过多过滥”,比如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加工保税区、物流区税收优惠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税收的统一和简化造成很大影响,影响到纳税人的遵从,也影响到组织收入的相对稳定。因此,需要从法律层面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约束和规范。
当然,有人担心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会影响到区域战略规划和发展,比如担忧不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会影响到自贸区建设等。其实,自贸区建设靠的是制度创新,并非简单依靠税收优惠。比如,今年推动建设的上海自贸区,没有被给予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已经体现出区域发展规划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的改革取向。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有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大的区域发展战略。其中,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西部投资的企业实施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于这一优惠政策体现在行政法规中,因此国家短期内不会取消对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