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方面,可以考虑增加会议频次,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立法的数量,增加会议辩论程序等。
据报道,在三亚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应该推向法治的轨道,通过立法,加强问责,改革的障碍才会清除。为此,建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常委会会议频率,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展开。另据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在12月23日至28日举行,会议将审议废除劳教制度,调整计生制度的议案。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改革本身的设计、推进以及成果的固定上,将法治提升到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高度。今后,法律将逐步规范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同法治改革相协调。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人大在推进改革中的作用。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后,“摸着石头过河”已不可能,改革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改革的风险也往往难以预料,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在不同利益的博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达至各方都能认可的改革方案;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才能尽快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扫除改革的障碍;也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才能保证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展开,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目标。
当下,人大在推进和深化改革中的任务非常艰巨:首先,要尽快制定、清理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扫清障碍,使改革能够始终依法进行。比如,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要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加快修订预算法等等。第二,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确保已有的法律法规能够切实落到实处,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当下,要特别注意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作用。第三,要充分发挥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职责,对于事关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方案,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这些重要权力“法外运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毋庸讳言,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不管是地方人大还是全国人大,职能作用都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推进和深化改革,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开会议事是民主的基本运作方式,而如何开好会、议好事,莫不需要合理的规则做支撑,需要由程序民主达至实质民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方面,可以考虑增加会议频次,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立法的数量,增加会议辩论程序,扩大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等。二是要优化人大组织结构,特别是要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使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能够在立法和监督方面发挥出专业优势,同时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特别是预算审查机构、代表工作机构的建设。三是要大力提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的履职能力,让代表和委员有能力对复杂的改革事项作出决断,并进行监督。代表和委员的履职情况,也要接受选民监督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