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据《人民日报》12月9日报道)
《规定》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准确卡住了以往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中的随意接待、铺张浪费、随意“吃住行游”等关键问题。特别是“无公函不接待”,可以说是一项能够从源头上卡住以往公务接待过多、过滥等问题的举措。众所周知,就目前公务接待尤其是基层的接待来看,一方面,是一些正常的上级或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兄弟单位的考察学习等必要接待;另一方面,很多时候就是一些相互吃喝玩乐的、没有实质公务内容的“礼尚往来”,甚至是一些私人接待假借公务接待名义报销。以笔者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看,如果“无公函不接待”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必将大幅度减少本不该有的接待费用。
不过,就目前公务接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一些单位和个人惯常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看,实际执行中,有必要对一些“接待公函”潜在的“盲点”或者说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防范。
一方面,要严防“虚设公务”现象的发生。随着“无公函不接待”规定的出台,一些单位或个人因为不愿意放弃公款“吃住行游”的特权,将会想尽办法“合理规避”中央规定——你说“无公务不接待”,那我便设置一些原本没有或不必要的“公务”;你说“无公函不接待”,我便自己开一份“公函”。另一方面,要严防各种“虚胖公函”。所谓“虚胖公函”,就是以公事的名义,为一些不相关的人或事开具“公函”。可以想见,如果“虚设公务”和“虚胖公函”大行其道,那么种种没有必要的接待就依然会在“公函”的掩护下继续存在,让“无公函不接待”的效果大打折扣。
总而言之,“无公函不接待”规定的出台只是遏制公款“吃住行游”迈出的第一步。要想真正杜绝公务接待浪费,除了“节流”更要“截源”——一是要出台相关惩处措施和配套限制规定,使那些妄图投机取巧者不敢、不能“虚设公务”;二是要真正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和公务函的开出,从根源上减少公务接待的发生。相信做到了这些,“无公函不接待”的规定就一定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彻底扫除公款“吃住行游”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