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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提钱退休”令法治蒙羞

洪乐风

2013年12月06日16: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提钱退休”令法治蒙羞

排队候缺、争相替补、快上速下,这是清末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中的常见套路。本资笑谈之事,奈何竟在河北省黄骅市上演——日前,该市的组织部门宣布: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据报道,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
  
  上午“被离岗”,下午“被欢送”,晚上之前交出办公室钥匙,闹剧般的一天不仅没有了人情味,伤了一大批干部的心,更丧失了最基本的法治观念,令党纪国法为之蒙羞。根据规定,公务员正常退休的年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应被免职。“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脱离法定程序,无视组织原则,擅自提高公务员工资,强制提前离岗……在黄骅市,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反倒成了权力的掌中玩物。
  
  更“离谱”的是,这份“提钱退休”的名单上,不乏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而早在2010年,中组部等部委便联合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强制提前离职休养,或改任非领导职务。黄骅市委直接插手司法系统,违规违法自不待言,更让司法体制改革受辱、让权力制约平衡空置。
  
  “退居二线”这个极富政治韵味的基层语汇,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一边是正值壮年、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一边是学历高、精力旺却又苦于没有位子的青年才俊。两相冲突便构成了基层干部特有的“天花板现象”。要走出这种两难困境,关键在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破题之要,在于级别与职务相分离,平衡好“有位”与“有为”的关系。这些改革措施,都已在路上,需要的是提速行进。
  
  然而,还有一些时候,类似黄骅这种大规模动干部,并不完全出自上述两难之因。当年湖南怀化巨贪谢文生,最多一次动干部超过百人。这就属于打着“干部年轻化”、“新陈代谢”的幌子,行一己之私的山头主义。这次干部调整的前十天,刚刚履新的黄骅市委书记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要实现干部的阶梯化,要出25岁的副科级干部,30岁以下的乡长,35岁以下的乡党委书记。但他又放言“签字自愿离职,不签就是不与党委保持一致”。这种行为,又怎能不让人产生“一朝天子一朝臣”的腐败猜想。
  
  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是谁人的家奴,不能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那种“不换思想就换人,不改立场就改帽”的官场陋俗,无论在一些地方生长多久、扎根多深,无论遭逢怎样的现实借口、利益阻挠,都必须在法治面前烈火焚身、推倒重来。
  
  据悉,沧州市已经派出调查组紧急处置,相关人事关系也已冻结。是非曲直,我们拭目以待,期盼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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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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