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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未婚生育可办出生证是两弊相权取其轻

浦江潮

2013年12月04日09:26   来源:羊城晚报

原标题:未婚生育可办出生证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这意味着,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12月2日《新京报》)

给婴儿办理出生证,必须出示结婚证、生育证,这是各地通行的规矩,在计划生育国策下,这样的规矩显得再正常不过。然而,随着社会开放和价值多元,未婚生育越来越多,甚至不再是特别丢人的事情。没有结婚证、生育证,便无法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没有出生证,便不能给孩子上户口;没有户口,孩子成了“黑户”,今后上学、工作便会遇到一大堆问题。我想,正是为了避免出现这些问题,湖北省有关方面才决定将出生证与结婚证、生育证脱钩,让每个婴儿从一出生便能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

当然,争议在所难免,其中最大的担忧是,会不会助长未婚生育,乃至让一些人钻空子多生多育。客观而言,此举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未婚生育。因为在现实中,有很多未婚先孕者正是顾忌孩子成为“黑户”而选择流产。同时,既然办出生证、上户口不需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难免有人钻空子,通过婚外生育规避计生政策。

纵然如此,我仍然认为湖北省此举值得肯定,因为这是一种人性化做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个中最大的理由,就是人们常说的那句话:孩子是无辜的。

未婚生育也许是个错误,多生多育则是违法行为,但这些错误是大人犯的,与孩子无关。不能办出生证、不能上户口以及上学、工作受影响,表面上看是处罚父母,其实是处罚孩子,相当于让孩子为大人犯错埋单,其中存在着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不公平。进一步看,这其实也是“处罚”社会——那么多孩子沦为“黑户”,不能正常上学、工作,受到不公平对待,无疑隐藏着诸多社会风险,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该“抛弃”任何一个人,无论他是何种出生背景。孩子是无辜的,给所有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不仅是孩子们应得的权利,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必需。从这个角度看,未婚生育可办出生证,固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它的“正面影响”更大、积极意义更多。或者说,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当我们找不到一个至善至美的办法来解决未婚生育子女问题时,所能够做和应该做的就是找到一个“次优选择”,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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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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