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纷繁,有时直叫人眼花缭乱。
老人倒地了该不该扶?老话题上演了新故事。近日,四川达州警方通报“三小孩扶起摔倒婆婆,反被诬陷索赔”一案,对“讹人婆婆”处以7日行政拘留,因年事已高免予执行;对其儿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婆婆一方坚持是被三个小孩推倒的,并赌下毒誓,申请复议。
按照法律,一方不服,当然要自己举证。问题在于,“讹人婆婆”当时怎么倒地的,婆婆与三个小孩子心里都很清楚。真相就一个,承认还是不承认,现在承认还是以后不得不承认,取决于责任一方的内心——应该说是“良心”:如果是三个小孩子推倒了婆婆却不承认,面对这70岁老人,于心何忍?如果是婆婆自己倒地,为了“索赔”而不惜诬陷小孩子,于心怎安?
这是普通人的民事纠纷,最终无论怎么着,都不至于“示范性”太强。那么,如果非普通人涉嫌违法犯罪,又会怎样呢?兹举两例:张艺谋涉嫌超生又起波澜,无锡计生方面称“找不到张艺谋”;11月27日——也就是明天,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二审将宣判。
即便不是名人和名人之子,这两件事情也是够典型的;名人和名人之子的光环,只不过给事情增加了一点点“亮彩”。查了几个月,还是不清;“爆炒”几个月,就是不“熟”。对于这类事情,公众理解并同意“有一个过程”,但不能理解、不能答应“一个过程”之后依旧云遮雾罩、还是不清不楚。
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责任一方若是昧着良心,则什么话都说得出口,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张艺谋是国际名导不错,但若是昧着良心,则无论有关方面怎么找就是不照面,无论社会舆论怎么炒就是不回应,即使回应也是答非所问、含混不清。这么做,无非是推脱罪责、逃避惩罚。对于这类事情,有关方面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还人清白就还人清白,该追究责任就追究责任,以明是非、正视听。否则,任其发酵下去,就不能不归于“良知泯灭”“礼崩乐坏”,导致公序良俗遭破坏。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任何事情,都应该怀着良心办。因为这关系到人的自身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一个人若是没了良心,则可能“返祖”;一个社会若是没了良心,则可能再返“丛林”——这对先于他人“返祖”者同样没有好处。
真的不能让其假下去,假的不能让其真起来。任何事件和案件,查清真相、还原事实不会那么难,难的是不昧良心。越是引人注目,越是扑朔迷离,就越要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透彻的明白。因为这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正义,才能促进公平;实现公平,才能彰显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