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乐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师王宇澄举报了其导师、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教授涉嫌学历造假、学术抄袭、院士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复旦大学回应称,经查未发现王正敏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但确有学术不规范之处,学校还将继续关注此事并及时作出回应。
在中国的伦理氛围中,对于学生就学术、师德等问题举报老师这样的事情,人们的反应比较复杂,第一着眼点往往不是“学术抄袭”,而是“学生举报”。一部分人强调“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观念,并且深深认同孔子的“子为父隐”的做法;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学术这么严肃的事情上,真正该推崇的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理念。
目前,在学术造假认定问题上,牵涉了太多道德判断甚至个人恩怨。换句话说,让学术的问题回归学术,首先就需要将学术问题从人际关系、利益关系中剥离出来。如果调查方本身不能摆脱这种利益关联性,不但调查进程、结论和处理可能无法满足大家的关切,结果本身也有公信力不足之虞。
那么,如何确保学术举报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能够让大家信服呢?在目前的学术体制和高校自身利益之下,让被举报者所在的单位进行自我调查,公众很难不对其客观公正性存有疑虑。毕竟,要让一所高校认定其著名专家造假,几乎要有“壮士断臂”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交由第三方独立调查。所谓第三方,严格来说,就是与举报者、被举报者和涉事的有关方面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组织、机构。唯此,调查者才能依据客观事实独立调查,并得出有公信力的结论。
在学术制度成熟的国家,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有公开的调查程序和严肃的处理制度。比如,美国的某所大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大学将会尽快遴选中立的第三方,组织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整个调查程序必须保密,防止外界施加不当压力,以保证调查人员的中立性,进而作出公正的认定。在此过程中,校方也同样尊重被举报者的正当权利与隐私,给予其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调查结束后,校方允许最终的调查与报告内容不公开,但处理决定必须公开,当事人不服则可以对簿公堂。这一整套程序和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此外,由于此事件涉及到当事人院士的身份,此事也在一定意义上展现了院士制度改革的意义。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显然,打破院士的终身制,也能促进相关方高效、公正地处理涉及院士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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