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德宁
11月20日扬子晚报报道,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这则消息,温暖且令人感慨。多年来,一亿多农民工在城市里生活打拼并做出巨大贡献,却缺乏包括子女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权利。这种城市“户籍差别”所造成的“身份差别”,以及“身份差别”所造成的“权利差别”“公民差别”,是人们心中的痛。
我们的户籍问题,实际上是权利不平等问题。现在,要一下子把户口本的含金量都削掉也不现实,比较智慧的办法,就是通过降低门槛而扩大受惠面,最终走向所有城市居住者基本权利不再有特殊。我省这次推出“居住证”新政的最大亮点,是用强化所有人在城市的居住权来削弱和淡化户籍权。《办法》一条一条地把现在户口本上的好处和权利,转移到居住证上,就是在维护每一个城市居住者的权利。等到户口本与居住证的权利基本相等时,公平与众,入不入户,又如何?
所以,我们在宣传、解释和执行《办法》时,不宜过分渲染以户籍权为基础的“市民待遇”,而是要强调,以居住权为基础的“公民权利”。不能再让人误解为“这是在照顾和奖励农民工”,不能再让人觉得“户籍到底还是人人要争的好东西”,否则,有违让户籍与权利渐渐脱钩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