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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数千师生被验DNA”,合法吗?

陈广江

2013年11月21日13:43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数千师生被验DNA”,合法吗?

日前,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一名女生在返校途中意外身亡,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武汉晚报》11月20日)

又是数千人被抽血,这一幕似曾相识!9月份,为揪出学生宿舍里的小偷,滨州学院五千多名男生全部被警方采血验DNA,当时就有专家称,警方办案手法太粗放。《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但是,这项规定有一个前提,即采集血液样本的对象应是犯罪嫌疑人,至少应是重点怀疑对象。要求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就意味着警方把这些人都当成了疑凶,这不仅是粗放的“懒汉式”办案方式,也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人格权。更重要的是,公权的行使逾越了界限,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因此,“数千师生被验DNA”的行为,犯了有罪推定的逻辑错误。由于DNA信息的特殊性,公安机关通常比较谨慎,采集范围相对明确,只能通过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充实证据,而不是通过DNA信息寻找犯罪嫌疑人。正义的目的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实现,否则就会伤及无辜。对公安机关可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侦查手段,理当有严格的限制,但现实却是,往往凭借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实施,从而造成对公民权利的“合法伤害”。

人体DNA是非常特殊的信息,一旦被擅自利用或公开,很容易对他人构成重大人身安全隐患。遗憾的是,法律至今没有把个体的基因权利纳入到身体权、隐私权之中,这反映了立法的滞后性。因此,杜绝类似现象重演,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确认——— 个体的基因权利也是公民身体权和隐私权的一部分,并规定获取DNA信息的严密程序,这才是根治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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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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