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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保护动物尚需法律利剑

闫红

2013年11月20日11:14   来源:大连日报

原标题:保护动物尚需法律利剑

11月18日,中新网有这样一则消息《小狗被人吊死闹市区,作恶者仅能以影响市容处罚》:一只小狗被人用绳子吊死在天桥上,表情惨不忍睹,引发大量市民围观,而对作恶者的惩处却无能为力。

近年来,残酷虐杀动物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穿高跟鞋踩死小猫全程视频上传的,有骑着摩托车高速行驶将母狗活活拖死留照为证的,有将小狗用长钉子钉在楼门口墙上让邻居们被迫“欣赏”的……从血腥中散发出的凌虐气息,严重败坏了道德空气。

令人发指的虐杀动物事件,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不仅仅是工具或资源,它还是有生命的,应该在有生之年得到基本的人道对待。虐待和残杀动物不应当是个体事件,而是关乎社会文明水平和法律问题的公共事件。对动物施暴,受伤害的何止动物?更是人心。同情和怜悯是人类共有的心理,对残忍的厌恶是大多数人普遍的道德自觉。反残酷是动物福利的基本内容,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性发展的需要。消除对动物的残忍和虐待,能有效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善待动物,也是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表现。进化论奠基人达尔文说:关心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愈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愈宽广。

制止虐杀动物行为,道德谴责的力量远远不够,法律的刚性力量需要及时跟进。产生于1822年的世界第一部动物福利法《马丁法案》,已经明确:对动物的残忍是一种犯罪。迄今,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颁布实施了动物保护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基本完成。我们相信,终有一日,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物保护法会闪亮登场,保护动物将有一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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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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