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有人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发帖称,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与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樊某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纸协议书: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11月15日,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回应称,他们已对网帖所反映的内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1月4日免去该局长的职务。(11月17日《南国早报》)
李冰洁(湖南公务员):该事虽然已经进入调查程序,但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港南区地税局局长吴女士接受采访时认为,这只是陶个人生活问题和道德问题,与所举报称陶有违法之事扯不到一块。陶是否违法,尚在调查之中,吴局长为何这么急着下结论呢?万一陶“包养”樊某的花费属贪污挪用公款得来,岂能与“樊的事情扯不到一块”?吴局长这是要为调查“指明方向”,还是要为处理“定调”?
张立美(山东教师):一名地税分局局长,在合法的收入范围内恐怕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包养情妇。根据过去众多官员包养情妇的案例可以看出,凡是包养情妇的官员无一不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问题。因此,签署“包养协议”的官员虽然丢官了,但是案件还远远没有结束,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立案调查,了解官员包养情妇的资金来源。只有说清楚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打消公众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