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军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破案率”是对公安部门办案效率的考量。当初,确定“破案率”是促进基层公安部门破案,具有不容否定的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破案率”等指标与公安人员尤其是领导升迁挂钩,为了追求政绩,一些立功心切的公安部门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如此一来,“破案率”等指标被“注水”,容易导致执法权力滥用,影响司法公正,百姓颇有微词。显然,产生前述执法弊病,不是“破案率”的题中之义,而是“下有对策”的异化。简单地将“破案率”等指标一笔勾销,未免偏颇,是把婴儿与洗澡水一起泼掉。
问题在于,取消了“破案率”等指标,对追求政绩的公安人员是一种减负,他们再也不会为“破案率”忧心忡忡了,他们能否会因此对破案无所用心了呢?该破的案迟迟未破……这确是个问题。当下,发案率呈上升态势,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颇有焦虑。在此背景下,“破案率”不能取消,这是保平安的紧迫要求,百姓需要较高的“破案率”。当然,这个“破案率”不是前述的水货,而是实事求是的。对较低的“破案率”,公众肯定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需要进一步看到的是,无论什么执法指标,都须实事求是,确立时要实事求是,执行也须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确立起来的执法指标,若执行起来不实事求是,也会“异化”“变形”走样。因而,实施执法改革只能促使执法人员兢兢业业、不敢懈怠;如果让执法人员偷懒耍滑,该干的事不干了,这是对改革的亵渎,是改革的悲哀。老百姓说的好:有些经是好经,可惜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在执法改革中,有无歪嘴和尚念歪了好经问题?如果是歪嘴和尚念歪了好经,却要以改革的名义抛弃好经,其后果不堪设想,值得我们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