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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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此事遭媒体曝光后,4名涉事城管已被停职检查,他们所在执法大队的队长,也被要求向上级做检查。(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城管执法的负面新闻不时爆出,但坦率说,最近一两年,具有积极引导意义的正面新闻其实有所增加。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多了几分柔性和温情,少了几分冷漠和粗暴,得到了舆论好评。不过,在总体向好的趋势中,也不乏铜川城管“扔人执法”这种反向而行的恶劣行为。
虽然目前4名违规执法人员已被停职检查,相关负责人也被要求做检查,并向小贩进行赔礼道歉,事件似乎有了一个较为理想的结局。但在笔者看来,既然涉事人员都是在编人员,那么,仅有停职检查显然不够,还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严惩。
城管部门也有必要从“扔人执法”中反思,这种违规执法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我认为,“扔人执法”至少说明三个问题:
其一,执法人员存在报复心理。据媒体报道,4名执法队员因为当天没收东西后在车上与小贩发生了口角,才一气之下将他扔在山区荒野的。很显然,“扔人”是城管对小贩的一种报复性惩罚。
其二,执法人员有情绪化执法的嫌疑。按理说,执法人员应该理性、冷静,否则,很容易失去分寸。但是,在“扔人执法”事件中,4名城管“一气之下”就把小贩仍到20公里外的山野。这究竟是因为某些城管因为太年轻而犯错,还是因为素质太低而视执法如儿戏?
其三,城管人员还在不断“发明”新的暴力执法手段。有一些城管,非但不想着如何改善自己的糟糕形象,反而还用一些“有创意”的执法方式,给自身形象减分。
无论是带着报复心理执法,还是情绪化执法,抑或是将心思用在“发明”一些歪门邪道上,都是当前城管工作的大忌。“扔人执法”这种恶劣的“发明”,在伤害执法对象的同时,也会把城管部门和城管群体的恶劣形象再次暴露在阳光下。
过去每发生一起城管暴力事件,网友和媒体都会对城管进行批判和质问,但遗憾的是,舆论批评并没能让一些城管部门清醒过来。尽管如此,在城管暴力执法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只要城管制度没有质的改变,公众的质问与批评就不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