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到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虽然4名违规执法人员被停职检查,相关负责人也被要求做检查,并向摊贩进行赔礼道歉,事件似乎有了一个较为理想的结局。但只是停职检查不足以惩罚违规执法人员,还应该进一步依法严惩。
“扔人执法”,至少说明三个问题:其一,执法人员存在报复心理;其二,执法人员存在情绪化执法;其三,城管人员还在不断“发明”新的暴力执法……商贩小程曾质疑:“总不会有一项条例,规定可以把小商小贩拉到山沟里就不管了,一走了之”——的确没有这样的条例规定,但铜川城管人员却 “发明”了“扔人执法”,尽管这种执法方式没有直接动粗那么暴力,但“扔人执法”也是一种暴力执法。
综合以上三点不难发现,“扔人执法”是一种恶劣的“发明”,这种“发明”相比鲜花执法、“女神城管”是严重的倒退,而且这种执法伤人不见血——很难抓到违规把柄,4个执法人员同时参与“扔人执法”更是一种集体违规,因此,我们就要追问,类似于“扔人执法”这样的新“发明”还有多少?
毫无疑问,一种恶劣的执法“发明”,在伤害执法对象的同时,也把相关执法部门的恶劣形象暴露在阳光之下。之前,经常被扔在野外的人是拆迁户,施暴者是拆迁公司。如今,这种野蛮扔人的现象“传染”到了城管领域。对此,我们还应该继续从城管体制、城管人员素质、对城管的法律制约等角度进行质问。
在城管暴力未曾根绝的情况下,质问与批评绝不能停止。虽然质问与批评不是制约暴力的有力武器,但却是每个人不能轻易放弃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