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流转已经进入了一个深化期,流转的规模需要不断提高,流转的质量需要继续提升,流转的效益更需要多方兼顾,而这些都需要提升整个社会层面对土地流转的服务。
截至2012年底,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为21.2%,流转面积达到2.7亿亩。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突出表现在流转机制不够完善、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大户享受到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等方面。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没有形成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也缺乏土地流转的专业机构,土地流转各方不能及时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由于流转程序不规范,极易产生纠纷。同时,土地承租大户的经营成本较高,但在金融、风险承担等方面却还不能获得有力的支持。
首先,服务土地流转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并将之延伸至乡村就是深化服务的一个有效载体。近些年来,我国成都、武汉等地相继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江苏省东海县则于2012年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所。因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使得土地流转有了“出处”和“觅处”,相关的交易过程也开始规范,再加上一些地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土地流转的“有序”和“上规模”大有益处。
其次,社会有关方面服务“三农”的意识还要加强。目前,我国已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部分地区已开展了凭鉴证书申请贷款的业务,因为尚处“现在进行时”,其效果还需要再观察,但这种突破既有限制、创新运作方式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理念,却是值得肯定的。
再次,深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一定要重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问题。工商企业承包农村土地。好处是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问题是容易挤占农民利益、容易加剧土地流转“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为此设立了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的“风险保证金”制度,有些还在规划时就专门划出了工商企业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宜发展区,以保证从一开始就能做到抑其之弊、扬其之利。这些做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