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者 图/春鸣
日前,一青年在汉口街头摆摊“卖脸卖跪”——只要有人愿出钱,就可朝他脸上吐口水,或让他下跪磕头,甚至可抽他一耳光。该男子自称姓秦。他认为,创业是要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只要放下面子就能赚到钱。现场虽有人围观,但没一个人“消费”。
商品社会,创意无限。为创业,不惜抛弃面子在街头贱卖尊严,创意可谓离奇,勇气也可嘉。只是,文明社会的商业行为,不但要符合公俗良序,还需恪守法律,让人吐口水、抽耳光,在“卖方”是有失人格尊严,而对“买方”,不仅有悖文明和社会道德,且有违法之嫌。即便“愿打愿挨”,也不宜提倡。
文明与愚昧、新奇与荒诞常常是一纸之隔,做别人不敢做的事固然不错,也可能颇吸引眼球,但被围观并不代表受热捧,有时也会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