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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谣言为什么会存在

谢慧

2013年10月14日10:03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谣言为什么会存在

  近些时间,从“网络推手”到两高院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谣言”一词继“2012世界末日”的传说之后,再次获得社会和人们的高度关注。所谓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认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

  事实上,谣言在信息的传播中产生,它与人类社会如影如随,只是所引起的社会反映强弱不同而已。在中国,自古就有与谣言相关的俗语,“三人成虎”“无中生有”“空穴来风”“谣言止于智者”等,早在秦朝,始皇嬴政就为“亡秦者,胡也”的说法所大为不安,于是北伐匈奴,修筑长城;在西方,古罗马的皇帝曾被谣言折磨得痛苦万分,以至于不得不任命公共谣言监察,每天到人群中去,从闲谈中发现谣言,进而把握公众情绪。可以说,“谣言是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几千年来,历史中的谣言都不绝如缕。在文字出现之前,谣言是以口耳相传的形式出现;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手段日渐丰富,功能强大的网络传播媒介在降低传播成本的同时,可以使大众在短期内迅速地被统一动员,这便使得网络时代的信息扩散远远超过传统上的口耳相传。谣言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借助着网络甚嚣尘上,并开始慢慢地成为人们正常生活的干扰和隐患,在我们相继经历过“SARS事件”“米慌”“盐荒”等之后,的确已经领教了谣言的威力。那么,谣言为什么会存在?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则通过对1942年美国“珍珠港事件”中战时谣言的分析,不仅指出形成谣言的两个条件——事件的重要性和信息的模糊性,而且提出了谣言传播过程中的三种基本机制,即删减、削平和同化:当人们想理解并简化许多接踵而来又发展迅速的复杂事件时,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强大的动力,要求他们精简相关的信息并迅速传播给同样关心此事的人。在信息被不断加工的过程中,事实就被不断扭曲甚至颠倒了,最后只剩下一个使所有人都能理解的核心,而这个核心信息常常与人群早已秉持的观念或成见相吻合。

  因此,社会中的谣言是作为一种社会的信息调节机制力量而自发地、独立地存在的。在任何一个地区,当公众对某事件或问题感兴趣、而又无法及时得到证实的时候,谣言便不胫而走。在信息技术日益现代化的今天,网络的多渠道特点为谣言的散布打开了方便之门。当人们无法从主流媒体或权威性部门获得信息时,原本主要依靠人际传播的谣言借助迅捷的现代化传播技术以网络的方式实现传播,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在人们成为传播群体中的一员时,往往只愿意接受简单明了的观念,而理性的力量则便被抛到一边。

  尽管谣言在每一个时期和国家中都长久且顽固的存在,但它就像社会肌体中的病毒,对一个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性却是极大的。历史和事实证明,谣言在社会动员上具有巨大的能量,有人说,谣言是国家权力的敌人,秩序的对头,因此谣言又被称为“舌尖上的火焰”,至少从政治合理性的角度而言,谣言有造成颠覆和无政府趋势之嫌。早在 1751年《大百科》中,谣言同政府监督的关系就已经明了。因此,采取相应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遏制谣言的生成与传播,是每一个政府都必须要面对的公共事件。

  政府需要理性对待谣言。可以说,谣言是社会民众感知社会的表达,它以信息的形式出现,但人们在传递信息的同时,更多的是在表露一种情绪或态度,或者说是一种潜意识的释放。受着这种潜意识的影响,谣言的消息成分也在不断地增删或篡改。它不仅仅是由于记忆的遗忘和信息的丢失造成的,而是与民众间的利益差异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政府要从谣言背后认识到由于社会不公而产生的民众间的利益差异所在,并在公共领域内以维护社会公正为目的,做相应的和必要的工作。

  政府需要提高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谣言之所以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和权威性声音的缺席。信息披露渠道的堵塞延误了政府采取及时措施的时机,也延误了公众心理调整的时机,而当政府提供正确的信息渠道的时候,社会上那些谣言就会不攻自破。这不仅要求政府对公众关注的事情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从而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公布信息并及时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而且要进一步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让公众了解事实的真相。例如,1942年“珍珠港事件”中谣言的传播便反映了美国民众对官方的“战时损失报告”的不信任。因此,在制止谣言和发布相关法律的同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最需要做的是,在第一时间发现谣言,向公众立刻通报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到达每一位公众。

  社会公众需要培养自身正确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在信息流量增大和言论表达自由的当前社会,人们在泥沙俱下的传言和评论中很容易成为谣言的“受众者”,并进而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因此,培养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分析、识别、评价的能力尤为迫切。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应当摆脱“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的盲从心态,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来传导社会正能量。政府应当发挥必要的力量,使人们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到社会进步中来;同时引导人民群众从错误信息中摆脱出来,更好地发挥主流传媒的作用。

  谣言止于法治。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公民无疑具有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但是,无论何种自由,都具有必然的和确定的边界。当谣言的制造与扩散干扰了人们正常生活,甚至危及到社会秩序的时候,这已不再是简单的“信口开河”或“道听途说”,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事实证明,感性的谣言难敌理性的法律,从“艾滋女”事件到“秦火火”们,一桩又一桩的谣言止于法治的事例,已经说明了并且还在说明着,任何权利都不是谣言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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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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