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更能实现“多赢”,只有凝聚这个思想共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才能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由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在北京举行,该活动已成为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实际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更能实现“多赢”,只有凝聚这个思想共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才能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门设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节;2011年6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各级党政的重要施政目标,甚至成为一种国家方略。
但在实践中,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却一直存在着很多模糊的认识,甚至有一些背道而驰的做法:如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不够,为了实现GDP增长,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保护投资权益,而忽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不健全,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地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只在形式上存在,或根本没有建立起来;工资集体协商在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导致劳动者最核心的收入分配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量、超范围地使用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缺少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等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没有典型可学,比如浙江涌现出不少像传化集团那样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成长,就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分不开的,也充分说明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重要性。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重资本轻劳动”的倾向,党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侧重GDP考核向注重民生考核转变,从侧重经济考核向注重经济、文化、社会等全面考核转变,明确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
应当清醒认识到,只有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出合力,才能实现“多赢”局面。应从新的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党政及社会各方共同履行的职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动起来,引导和促使各类媒体共同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舆论氛围;让各级企业动起来,把员工当作企业的宝贵财富,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让员工成为企业主人,把企业打造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让工会组织动起来,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主线,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推动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明确各方职责,使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