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必如
深圳坪山新区金牛东路竹坑福万家超市门口,新近又发生了一起泥头车与校车相撞事故,校车当场侧翻,致1死14伤,周边目击者称,事故现场处在交通路口,该路口的信号灯长期故障,无人维修。
诚然,这起交通事故最终如何认定,尚有待相关部门勘察调查,不过,因路口信号灯故障而引发交通肇事的事例,信手便可拈来。去年7月10日,龙岗区一路口信号灯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两车相撞3死3伤,引起政府各部门重视。在此后召开的专门会议上,针对原特区外交通建设存在的问题,包括监控配套设施不够完整,故障事后维修不及时等,市政府领导非常明确地要求:123个路口还没有红绿灯的,必须在年内建成移交;已经建成还没有移交的668个路口红绿灯,也要在年内完成移交给交警局统一使用和管理;市预防交通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将对此开会进行检查。
满以为,有了“移交”和“检查”,深圳市内路口信号灯故障无人维修的现象会从此绝迹,没想到,事隔一年多,却又见“路口信号灯长期故障无人维修”的字眼出现在媒体报道之中。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交通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24小时内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以往,当人们被有的问题困惑时,都希望得到领导重视,或者通过立法来解决。可是,在“路口信号灯故障无人维修”这一问题上,既有市政府领导的明确要求,更有法律条文的清晰规定,但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是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难道就这样听之任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