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锋
临高县和舍镇先光村新一届村委会班子遇到一件荒唐事:上届村委会文书陆某要求现村委会“报销”他手中10万余元欠账白条,否则就扣着村委会财务公章不移交。目前,这个公章还被陆某扣在手上。(详见9月24日南国都市报8版)
当事这名文书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理应比普通村民更有文化、更明事理、更懂法律,而为了报销手中巨额的“白条”,就以扣押公章相要挟,真是荒唐可笑,令人错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以耍无赖的手段处理村务事项,不但近乎儿戏,而且涉嫌违法。
当事人以雕虫小技相要挟的荒谬如同秃子头上的虱子,已经十分明显。即使公章真的追不回来,也可以将其作废,另刻一枚即可。此事更有玄机之处,不是公章,而是这10万余元的“白条”。从报道中看,这些“白条”中有吃喝款、村委会围墙建造费用和欠陆某妻子的店的工作费用等,上面只有陆某和上届村支书的签名,上届村委会其他成员都不清楚这些“白条”的来历。
《村委会组织法》明文规定,集体财务应进行村务公开;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本村财务收支情况等事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委会选举之前公布。对照法律我们不禁要问:先光村这些“白条”支出有没有及时进行村务公开?对上届村委会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又是否依法在选举前公布了审计结果?如果制度与法律得到了严格执行,这些巨额的“白条”不见得会存留至今,成为遗留问题,甚至不见得会产生。
先光村的“公章风波”揭起的,是农村基层管理问题的一角。只有将基层组织和干部的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内,基层组织才谈得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