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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别给“行受贿代理人”立足之地

郭文斌

2013年09月24日16:19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别给“行受贿代理人” 立足之地

“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以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某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

“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再转由自己支配,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代理人”手中。通俗地说,“行受贿代理人”就是腐败的“皮条客”,赚的是“腐败钱”。

以往,行贿者和受贿者,是直接见面,直接发生“交易”,也有的是通过亲朋好友进行,现在只不过是变得更“专业”了。“专家学者”成为活跃的“行受贿代理人”;“退休干部”作为行受贿代理人更受“欢迎”。这并不奇怪,因为一方面反腐力度越来越大,官员的亲朋好友容易成为“目标”而被发现,另一方面这些“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容易成为“两栖类”,是企业和官员的“座上宾”,可以自由出入企业和政府官员办公室,进行牵线搭桥也就方便多了。他们是“吃两头”,甚至会“雁过拔毛”。看似风光无限,实际上却是腐败的“跳梁小丑” 。

从“行受贿代理人”走俏来看,腐败是越来越隐秘了。但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即便是“行受贿代理人”再怎么“名正言顺”,只要有腐败行为,同样会被发现。问题的关键是,反腐的触觉是否够灵敏?

“行受贿代理人”并没有什么可怕,也没有什么神奇之处,无非是利用权力进行腐败。要除掉这些代理人,其一要管住权力,让权力变得更加透明,让权力得不到“寻租”的机会;其二, 要对腐败“零容忍”,增强惩罚力度,不仅要对受贿者进行惩罚,更要对“行贿者”和“行受贿代理人”进行法律制裁。现在的许多行受贿案件中,受贿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行贿者却没事,一些买官者依然戴着乌纱帽。湖南醴陵市法院2012年10月公布一起买官诈骗案,诈骗者徐某获刑3年半。买官者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仍在原岗位任职,未受“买官”事件影响;深圳安远董事长陈族远向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行贿3200万元,却没有被追责……

只要让行贿者和“行受贿代理人”都受到法律的惩罚,只要高举法律之利剑,腐败者无论如何“狡兔三窟”,最终也是不会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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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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