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思平
今年初,“新交规”施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为严格。执行“最严交规”,驾照上的12分也变得更加珍贵。而近日,浙江绍兴市民反映,身边有不少人都赶着去处理罚单,说是“只罚款不扣分”(9月17日中国广播网)。
执法标准的混乱无疑让法律权威打折。须知,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一旦在执行中走样,人们也将不再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并扣分,是法律规定的刚性制度,执法者没有打折扣、法外施恩的权力。有关部门“只罚款不扣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是对法律的肆意歪曲。
在“只罚款不扣分”柔性执法的表象下,是“罚款经济”的悄然回潮。“只罚款不扣分”中不扣分是诱饵,目的是调动驾驶员缴纳罚款的积极性,其落脚点最终还是罚款收入。只有加强监管,控制罚款收入的用途和流向,消解了内在利益驱动,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
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扣分是对驾驶资格的透支,二者不可偏废。执法部门需提高管理水平,更新执法理念,做依法行政的表率,而不是把法律当成任意拿捏的橡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