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9月2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9月1日,全国14位女律师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信息。3日晚,律师代表黄溢智说,她们尚未接到审计署的直接回应。
审计署称,由于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等原因,审计重点主要集中在投资额大、社会比较关注、资金较为集中的重点资金和项目上,而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的关注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而其实,单单17个省区市最近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就超过165亿元,这显然不属于所谓“资金额相对较小”。而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社会与公众可谓极其关注。另外,尽管社会抚养费是向违反计生政策的特定人群征收,但是其征收上来之后就属于广泛使用于社会的公共资金。所以,社会抚养费并不属于仅仅“涉及特定地区或特定人群”的资金。
而既然社会抚养费征收上来以后就属于公共资金,则其就只能被全额用于公共事务与民生。但是,尽管有关方面早就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但是据近些年来新闻媒体报道,各地征收的巨额社会抚养费存在用途与去向不明问题,同时部分地方计生部门还存在任意坐支、截留与挪用社会抚养费行为,其中还不排除部分社会抚养费进了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此而言,说社会抚养费属于当前公共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重灾区”并不为过。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显然不能成为审计部门的审计盲区。
当然,单单是审计署可能确实存在审计力量有限等问题,但是如果组织全国各地审计部门一级一级审计本地的社会抚养费,就并非没有力量对各地社会抚养费开展审计工作。不过,由于部分地方部分部门在社会抚养费使用与管理上存在问题,审计社会抚养费难免因为触犯相关部门与人员的利益而遭遇较大的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审计部门开展社会抚养费审计工作来说,拿出足够的勇气与魄力,大力破除来自部分地方相关部门与人员的阻扰,比克服审计力量有限与技术方法限制等客观困难,更为重要与必要。
如果说,此前审计部门没有开展社会抚养费审计工作是一种“疏忽”的话,那么在目前社会与公众要求强化监管社会抚养费呼声强烈背景下,审计部门显然有必要以此次全国14位女律师联名向审计署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信息为契机,尽快在全国部署开展全面审计社会抚养费工作,让该笔巨额公共资金曝光在阳光下,接受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使之能够被最大限度地用于公共事务,同时令那些存在违法违纪使用社会抚养费行为与监管失职责任人受到惩处,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