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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落马高官为何不请律师

张贵峰

2013年09月03日16:07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落马高官为何不请律师

针对“不少官员落马后不请律师”的现象,某知名律师日前表示,主要原因还是认识观念不到位、法治观念淡薄,不少官员认为请律师就是态度不好。据了解,某省原省委书记当年被检察机关指控后就表示:“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

一些落马高官认为“请律师就是态度不好”,甚至觉得“请律师就是同党对抗”,这样的认识观念和逻辑,严重违背法治原则,极为错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请律师等辩护行为绝非一种对抗,而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法定权利,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保障。

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这些落马高官会丧失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意识?笔者以为,这主要是因为,从官员权力—公民权利关系的角度审视,长期以来,一些官员法治观念不强,又游离于制度的笼子之外,将权力凌驾于权利之上,使之沦为超越法律的特权。久而久之,这种特权观念不仅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和公共利益,而且最终也扭曲了官员自身作为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意识。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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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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