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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网络反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周如南

2013年09月03日16: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网络反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这一重要网络反腐平台的推出,既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也表达出党和国家与时俱进,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轨道,实现反腐常规化、网络化的努力。

当前网络反腐已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主要手段。近年来网络反腐成功案例层出不穷,从“表哥”到“房叔”、从“雷政富”到“刘铁男”,无一不是从网络发酵引发社会关注,之后纪委介入调查,最终将贪腐者绳之以法的模式。网络反腐因其透明公开属性,加之腐败议题的新闻属性,在当前我国信访等传统举报方式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已迅速成为反腐利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开通,正是在这一趋势下做出的回应。我们对政府的积极回应和主动出击给予肯定。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但从网络传播的演进路线图来看,网络的赋权功能在上述四种权力中表现为明显的递进关系,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成为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

知情权要求政府实现信息公开。当前由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网络反腐需要网民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蛛丝马迹开展证据搜集。让普通民众成为“福尔摩斯”,这无疑加大了网络反腐的难度和准确度。只有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将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民众才能在知情的情况下有效行使监督权。

参与权要求政府拓展民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开通是一个积极信号,意味着政府期待民众更多地参与反腐监督工作。但开通一个网站是远远不够的,在新媒体时代,政府需要更加多元地沟通和监督渠道,包括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元在线问政平台建设。

表达权要求公权力部门恪守权力边界,维护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事实上,对公众而言,保证举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属于苛求,这本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举报者提供的是反腐线索而非证据,在其无主观恶意的前提下,不能强求其提供信息的精确性。因此,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言论表达权,既是保障公民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前提,也是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网络反腐、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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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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