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8月30日深圳的一场特大暴雨导致全市100余处遭到不同程度水浸,其中有9处遭遇较严重灾情。一名童姓女子在驾车途经南山区留仙大道低洼处时被淹死。(见9月1日《新快报》)
据南山区委宣传部的通报,当日,消防员到达现场数小时后才将童女士的尸体救出,死者家属对此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回应称,此前多番施救并未成功。
深圳的这场特大暴雨,更像是一年前北京“7·21”大雨的翻版,童女士在留仙大道涵洞的惨剧与北京广渠门桥下男子淹死的一幕,如出一辙。悲剧发生的原因当然和当事人自身的应变能力有关,但这些个案亦可成为管窥城市公共风险防范的标本。天气情况恶劣,所以救人困难重重,相关部门虽尽力了却未成功或许可以理解,但换个角度看,今天的突发状况,此前可有预案?生命的逝去折射出的还有城市应对可预见风险的预警、管控和救援机制的缺失。
北京“7·21”大雨带给其他城市什么样的教训,不得而知,但越来越多的悲剧换地重演,似乎正在成为常态。比如,8月31日在上海发生的液氨泄漏事故,导致15人死亡,25人受伤。导致这起惨剧的元凶,与两个月前发生在吉林德惠某禽业公司的火灾一样,都是液氨。据了解,德惠液氨事故后,全国各地都对类似行业和企业进行了紧急排查,上海亦不例外。然而,从德惠到宝山,如出一辙的悲剧中,还是可以看到一些企业的麻木和监管部门的懈怠。
进而言之,诸如校车安全、窨井吃人、泥石流吞噬村庄、铁水外溢致人惨死、电焊火花引发大火等等,每一次悲剧发生后,除付出血色的代价之外,还有相应不履行义务的失职、渎职责任,有时还可能付出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失。
“教训总是别人的”,或许才是悲剧的发酵剂。悲剧不能总是长在别人脸上的“痘”,谁痛谁反思,谁出事谁想办法根治。据媒体报道,北京今夏应对城市暴雨,再三强调“不能死一个人”,长沙在3月发生女孩坠井事件后,给所有的井盖加上了防冲开装置……生命的代价换来了这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成长,但这个代价还不够惨痛吗?如果其他城市不能引以为戒,体会不到那种“切肤之痛”,那么,同样的悲剧换个地方,或许还会发生。
说到底,还是时下的公共管理缺少一种自我“修补”的能动机制,公共建设与管理中诸多的问题,不是通过汲取他人的教训,自动矫正,迅速完善相关机制,而是在放纵的惰性中拖延,被动应付,直到酿成悲剧才不得不秋后算账。祸患积于忽微,预防甚于治病。在公共管理中,相关部门更应该下工夫的,是完善法律,强化责任,杜绝悲剧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