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秀峰由“贤内助”变成“贪内助”,不能不说是受到了李长轩的影响。刚开始时她能将行贿人拒之门外,后来却变成了将行贿人引见给李长轩。她的变化也正应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由此可见,对家属开展廉洁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关键还在领导干部本人。(2013年7月16日《检察日报》)
在笔者看来,记者的上述点评,确实说到点子上,触到要害处。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贪官的老婆的确都不是“好老婆”,贪官的“坏老婆”也确实在丈夫腐化堕落的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贪官的“贪内助”。“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这就是山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矫智仁,在法庭上说出的一句发人深省的话。
然而,“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李长轩的妻子姜秀峰由“贤内助”变成“贪内助”,恰恰验证了这一道理。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60余人贿赂款1407.9万元,另有893.6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正厅级),被鹤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他咎由自取的结果,也是他用一颗贪婪之心为自己找到的最后去处。
但是,李长轩的妻子姜秀峰,成为他某些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人,这着实令人扼腕痛惜。毕竟姜秀峰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内助”。有报道为证。2007年,得知李长轩的母亲摔伤住院的消息后,漯河市某粮油公司董事长王玉海在一天早上赶到李长轩家送钱,当时李长轩夫妇正在吃早饭。“李总,听说老太太摔了,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给老太太看病用。”说着,王玉海把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了李长轩家的饭桌上。没等李长轩说话,姜秀峰拿起信封就塞给了王玉海,并将其推出门外。
由此可见,假如没有李长轩的引路、默许、怂恿,姜秀峰是不会成为李长轩的“同路人”。更何况如果没有李长轩的“乌纱帽”,姜秀峰再贪,也不会有人给她送钱,姜秀峰再狠,也没人买她的账!再说,贪瘾再大的女人,如果嫁给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领导干部,她就没有任何贪婪机会,也就无法伸出贪婪之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一个个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在他们的人生字典里没有“贪”字,他们以自己正直的形象潜移默化地教育和影响了家人。
如此说来,姜秀峰由“贤内助”变成“贪内助”,无疑给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再次敲响“正家风”的警钟,而“正家风”的“核心人物”就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如果自身都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在外面、台上大讲反对腐败,回到家里大肆收受贿赂;要求别人不能做的,却想着法子为自己或家人谋取私利行方便、开“绿灯”,这样的话,是绝对不可能带出好家风的,“后院”起火也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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