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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4道禁令难治:什么煤矿这么霸道?

王军伟
2013年06月14日08:33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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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门4次叫停 难停企业违法开采

  记者调查发现,右江矿务有限公司水埠煤矿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建设用地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煤矿开采的关键证件。对于这一典型的违法开采行为,当地国土部门曾经4次下发停止违法开采的处罚决定书和通知书,但是仍然难以使水埠煤矿的违法开采行为彻底停下来。

  2006年3月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水埠煤矿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水埠煤矿停止非法采矿行为,退还煤矿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185万余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对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这一行政处罚,右江矿务有限公司除了上缴罚款外,并没有履行其他处罚决定。3月17日,记者在水埠煤矿的矿区看到,尽管企业已经停产,但是办公和生活大楼、生产设施仍在。矿区大院内,堆放着8000多吨的煤矸石。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有忠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出处罚后,企业的违法开采断断续续,但是一直没有彻底停下来。

  针对水埠煤矿的违法开采行为,右江区国土部门又3次下发停止违法开采的通知书。2009年12月7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右江分局(右江区国土资源局的前身)对水埠煤矿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水埠煤矿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煤矿的行为;2011年1月13日,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2月9日,右江区国土资源局第三次下达通知书要求停止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行为。

  直到2013年1月5日,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对水埠煤矿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向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停止对水埠煤矿供水、供电。今年春节前夕,矿区终于停止了生产。

  罗有忠认为,从法律层面说政府部门下了行政处罚,企业就应该执行,但是这一事件也折射了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以至于无视监管,无视法律。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认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对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相关生产设备,甚至可以将事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置,否则就是政府不作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国土、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都难辞其咎。

  让企业停止违法开采缘何这么难

  虽然国土部门多次下达政令要求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水埠煤矿为何仍然敢断断续续开采?以至于今年4月12日,国土资源部对其进行了通报。

  李天灿解释,右江矿务有限公司是一个历史负担比较重的老国有企业,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很难下决心彻底停下来。此外,水埠煤矿已被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重点项目和百色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我们一直认为不久就能办下采矿许可证,但是没想到采矿许可证一拖就是这么久”。

  百色市右江矿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10年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矿区与百色市的城市规划有冲突,矿区范围多次缩小,从25平方公里一再缩小到6平方公里,每次办证所需的材料都要重新做,耽误了正常办证时间。

  听上去,水埠煤矿进行开采的理由很多,但不管什么原因,只要相关手续不齐全,认定为违法行为,就没有什么话好说。右江矿务公司之所以敢藐视法律、藐视相关部门的处罚,就是因为断定地方政府拿它没有办法,就算处罚,力度也不会太大。

  这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该管的事没管好。对此,中央领导强调,政府不仅要放权,还要改善和加强管理,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发现问题就必须叫停、处罚,这往往要得罪人,甚至要做“恶人”,但政府“就要担这个责任”。

  目前,一些企业对地方的就业、经济有较大贡献,地方政府对其处罚时难免“心硬不起来”,加之有的部门懒政甚至借机寻租,致使“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的要追究,该问责政府部门不作为的要问责,否则政府威信何在?法律尊严何在?(记者 王军伟)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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