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陕西省在全省公务员招录中,每年列出招录总数的15%左右招录优秀工人和农民,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使陕西省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的干部在基层干部队伍中占有一定比例。(6月1日新华网)
据报,今后陕西省在全省公务员招录中,每年列出招录总数的30%左右用于招录基层一线人员,其中将从优秀工人农民中招录15%左右。这对生活、工作在第一线的人来说,确乃一利好举措。这一举措,让更多的基层优秀者看到了希望,求得更有利于发挥才能的空间,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选人、用人的“等级”“阶层”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社会“人人平等”的理念。
官员选任,人人平等,其理念古已有之。春秋时期的晋平公,求贤若渴。他为求贤才,问计于祁黄羊,祁黄羊“举贤不避亲仇”,举荐儿子祁午、仇人解狐。后来两人鞠躬尽瘁,为晋国称霸作出了很大贡献。祁黄羊并没有因为祁午是亲生儿子,解狐是自己仇人而放弃举荐,而是只要他们有才能,不管身份、地位如何,都一视同仁,大胆举荐之。晋平公没有等级、阶层观念,任用他们,才让两人的才能发挥到极致。“唯才是举”“唯才是用”,也说明“才”是官员选任的唯一标准,其他是不在考虑之列的。
陕西省招录公务员,能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这值得肯定。但是,为什么有个15%的比例呢?依笔者看来,在非工人、农民中招录的还是大多数,招录工人、农民还是极少数,这“大多数”和“极少数”的差别,还是“阶层”观念在作怪。“任人唯贤”,只要是优秀者,管他是什么阶层的人,都应该选用之。如要彰显“平等”理念,又何必划15%的比例呢?要知道,当民众知道这15%的比例之时,多少会有被“歧视”的感觉。当民众感到被“歧视”了,那社会“公平”“平等”又何以体现?
选任公务员,是一件理性而敏感的大事,对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阶层”有别而差别对待,把“才”看作是唯一标准,不要再搞什么“比例招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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